知识产权审判“三合一”改革已经取得成果

来源:深圳立中  |   发布于:2015/6/18 10:13:45  |   浏览:  |   文字: 【】  【】  【

 

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,改革重拳迭出。其中,《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》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、制度性措施之一,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,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,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”的改革方向变为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。就此,《经济日报》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。
1993年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叛庭。2008年发布的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明确提出,“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”,并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,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、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,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,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。截至目前,我国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、7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0个基层院实行知识产权“三合一”试点。
“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发展历程,更觉知识产权法院的来之不易。”付子堂说,实践证明,知识产权审判“三合一”,能够有效统一裁判标准,避免裁判冲突,同时能够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,实现对知识产权多重救济和全面保护。知识产权审判“三合一”改革已经取得相当成果,管辖权相对集中的“三合一”知识产权审判庭,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法院的雏形。
“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意义,首先是满足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迫切需求。知识产权法院越早建立越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。”付子堂分析说,实现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,需要转变发展方式,实施创新驱动战略,而创新竞争实质是创新能力及创新成果的运用和保护。与此同时,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乃至外交,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密切。
付子堂认为,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是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发展的必然结果。“在国际层面,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通行惯例,大势所趋;从国情出发,我国已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生产者和拥有者。”
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,2009年,中国成为世界商标第一大国;2011年,中国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。与之相伴随的是,围绕知识产权纠纷也成倍增长。据统计,2009年至2013年,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就多达10万件。
“我国20多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发展,从‘三审合一’到专门法院的改革,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审判更加专业化的过程。”付子堂认为,改革机遇难得,应该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功能作用。
“纵观其他国家做法,以及我国现实,知识产权法院不仅要有效解决专业审判的问题,更为主要的是要解决统一法律适用问题。”付子堂认为,需要建立更高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,例如类似高级法院层级的大区知识产权法院,以便实行跨区域管辖,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及技术类专利案件的裁判尺度,更好地创造国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、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外交环境。(记者李万祥)